2013年6月29日下午6:08
終於我還是離開了這間鬼公司~~
大清早, 我老板叫我進去, 說我明知他今早會在American Club 開會, 但是司機車了他去IFC 樓下, 所以他一定要辭退我......
他問我是如何吩咐菲律賓籍司機的 (對啊, 他家是為了省錢, 請菲庸當司機的)...... 我是叫司機 pick Mr. Lxx up at home and drive him back to the office, office 在 Exchange Square, 而 American Club 在Exchange Square 48/F, 我撫心自問沒說錯 !
Exchange Square 跟 IFC 大樓是在隔壁, 在北面的有蓋停車處, 不是IFC 的正門, 也不是Exchange Square 的正門, 但是嚴格來說, 是比較近IFC, 所以司機在停車處放下他, 就是天大錯誤云云.......
但可惜我不是司機, 如果是, 明知老板已經58歲, 表面健壯, 但讓他多走十步路, 就是罪大惡極, 那我寧死都要在正正門前讓他下車, 不會有一步偏差 !!! 現在有幾步偏差, 這是我的錯, 就自知死定 !!